執行標準:
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1298-2018《地鐵設計防火標準》、GB 16809-2008《防火窗》
CNCA-C18-02:201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火災防護產品》
CCCF-HZFH-02《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火災防護產品 建筑耐火構件產品》
相關的應用條文:
如《地鐵設計防火標準》GB 51298-2018中有關規定:
4.4.2 中央控制室與應急指揮室(也稱緊急事件指揮室或應急會商室),由于性質重要,但使用時間和作用都不一樣,兩者間既有聯系又要保持相對獨立,要確保其使用時的安全,特別是中央控制室。一般情況下,在進入中央控制室前會設置緩沖區,并配備安防設施。當中央控制室與應急指揮室貼鄰布置且需要設置觀察窗時,需對該開口進行防火保護,故要求采用甲級防火玻璃窗。 具體其他相關條文請查閱:《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和《地鐵設計防火標準》GB 51298-2018等。
05-20
防火墻和防火隔墻有哪幾個方面的區別
(1)結構方法不同:①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根底或結構、梁等承重結構上,結構、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該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而防火隔墻直接設置在樓地面上既可。②防火墻的結構應能在防火墻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遭到火災的影響而損壞時,不會導致防火墻倒塌;而防火隔墻卻無此要求。 (2)防火和耐火要求不同。①當高層廠房(倉庫)房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房頂承重結構
05-20
各住宅安裝防火窗應需知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一)一般民用修建住所 1、住所修建上下相鄰套房開口部位應設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檻墻或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實體挑檐,其出挑寬度不該小于0.5m,長度不該小于開口寬度; 2、當修建物的外墻為難焚燒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外表0.4m 以上,且在防火墻兩邊的外墻應為寬度不小于2m 的不焚燒體,其耐火極限不該低于該外墻的耐火極限; 3、當修建物的外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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