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3)下設15個分技術委員會(SC),分別負責不同消防技術領域的標準歸口工作。
公安部消防局:SC9;沈陽所:SC6、SC14、SC15;天津所:SC1、SC2、SC3、SC8、SC11;四川所:SC7、SC13;上海所:SC4、SC5、SC12;武警學院指揮系:SC10。
(1)第一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1)
TC113/SC1名稱為“基礎標準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我國消防術語、符號、標記及火災分類、火災基礎研究方法等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與ISO/TC21、TC92等直屬的消防術語、符號、標記工作組對口。TC113/SC1秘書處設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2)第二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2)
TC113/SC2名稱為“固定滅火系統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我國固定滅火系統、滅火裝置、供水設備等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與ISO/TC21/SC5、SC8、SC11對口。TC113/SC2秘書處設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3)第三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3)
TC113/SC3名稱為“滅火劑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我國消防滅火藥劑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與ISO/TC21/SC6對口。TC113/SC3秘書處設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4)第四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4)
TC113/SC4名稱為“消防車泵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我國消防車、泵、船及車載消防裝備等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技術歸口工作。TC113/SC4秘書處設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5)第五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5)
TC113/SC5名稱為“消防器具與配件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我國消防槍(炮)、水帶、接口、滅火器、消防搶險救援及避難器材等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基本與ISO/TC21/SC2、ISO/TC94/SC13對口。TC113/SC5秘書處設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6)第六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6)
TC113/SC6名稱為“火災探測與報警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我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建筑消防設施遠程監控系統、電氣防火等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與ISO/TC21/SC3對口。TC113/SC6秘書處設在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7)第七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7)
TC113/SC7名稱為“防火材料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我國阻燃材料、防火涂料、防火堵料、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等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與ISO/TC92/SC1、SC3對口。TC113/SC7秘書處設在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8)第八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8)
TC113/SC8名稱為“建筑構件耐火性能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建筑構件耐火性能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與ISO/TC92/SC2對口。TC113/SC8秘書處設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9)第九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9)
TC113/SC9名稱為“消防管理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消防監督、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等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TC113/SC9秘書處設在公安部消防局。
(10)第十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10)
TC113/SC10名稱為“滅火救援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火災撲救技戰術、滅火預案、消防應急救援、消防站建設、裝備配備及隊伍管理等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TC113/SC10秘書處將設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消防指揮系。
(11)第十一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11)
TC113/SC11名稱為“火災調查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火災現場勘查技術、火災物證鑒定技術和失火案、消防責任事故案鑒定技術以及火災調查管理、兩案辦理管理等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TC113/SC11秘書處設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2)第十二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12)
TC113/SC12名稱為“消防員防護裝備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防護裝備配備技術與監督管理等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與ISO/TC94/SC14對口。TC113/SC12秘書處設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13)第十三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13)
TC113/SC13“建筑消防安全工程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技術、性能化消防設計與評估等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與ISO/TC92/SC4對口。TC113/SC13秘書處設在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14)第十四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14)
TC113/SC14名稱為“消防通信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消防通信技術、消防通信裝備、消防通信管理等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TC113/SC14秘書處設在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15)第十五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15)
TC113/SC15名稱為“電氣防火分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應用場所電氣防火技術、電氣防火專用產品、電氣防火檢測技術(不包含電器產品防火性能要求及檢驗方法)等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TC113/SC15秘書處設在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05-20
防火墻和防火隔墻有哪幾個方面的區別
(1)結構方法不同:①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根底或結構、梁等承重結構上,結構、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該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而防火隔墻直接設置在樓地面上既可。②防火墻的結構應能在防火墻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遭到火災的影響而損壞時,不會導致防火墻倒塌;而防火隔墻卻無此要求。 (2)防火和耐火要求不同。①當高層廠房(倉庫)房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房頂承重結構
05-20
各住宅安裝防火窗應需知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一)一般民用修建住所 1、住所修建上下相鄰套房開口部位應設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檻墻或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實體挑檐,其出挑寬度不該小于0.5m,長度不該小于開口寬度; 2、當修建物的外墻為難焚燒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外表0.4m 以上,且在防火墻兩邊的外墻應為寬度不小于2m 的不焚燒體,其耐火極限不該低于該外墻的耐火極限; 3、當修建物的外墻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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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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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民用修建住所 1、住所修建上下相鄰套房開口部位應設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檻墻或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實體挑檐,其出挑寬度不該小于0.5m,長度不該小于開口寬度; 2、當修建物的外墻為難焚燒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外表0.4m 以上,且在防火墻兩邊的外墻應為寬度不小于2m 的不焚燒體,其耐火極限不該低于該外墻的耐火極限; 3、當修建物的外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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